费用包含
1、门票:
张家界千古情
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
玻璃栈道鞋套
天门洞扶梯
湘西苗寨
2、住房:2晚舒适型酒店(不含单房差)
3、餐费:2早4正餐, 10人/桌8菜/汤,特色餐除外(餐不用则不退)
4、交通:空调旅游大巴(车辆大小由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调整,保证每位游客1个正坐)
5、导服:国证导游服务
6、购物:全程进三店一超,自由选购,绝无强制
费用不包含
◆退费标准:此行程为特价产品,无优免、无退费!!!
请仔细阅读并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所属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人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丰富甲方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让甲方在游览过程中有更好的旅游体验,根据《旅游法》第 35条规定 “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在本次旅行过程中,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介绍旅游自费项目,在甲乙双方经过签订《旅游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或应甲方的主动提出的前提下,签订另付费及购物项目补充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安排购物的内容:
序号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主要产品
1 印象张家界特产超市 约90分钟以上 朱砂、葛根、茶叶、植物精油等
2 德绫家纺 约90分钟以上 蚕丝被、衣服等丝绸制类
3 泰林乳胶 约90分钟以上 床垫、枕头等乳胶制类
4 比利厨具 约90分钟以上 锅具、刀具等
1、 上述安排是为了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要求,旅游者自愿选择,如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附近由导游安排自由活动;
2、 上述自费项目参加人数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 以本协议中安排的购物场所为准,不增加额外的购物场所,所进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旅游者购物消费;
4、 旅游者在上述购物场所中为自愿购物,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退换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
5、 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以及进入非本协议以外的购物场所消费,产生任何问题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及购物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即视为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三、特别提示
1、 甲乙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由甲方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与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2、 对于在团队中有个别游客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购物、另付费的项目,乙方对不参加的游客进行合理的安排并提醒不参加的游客要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3、 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同时签订了关于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补充协议,甲方已经将相关费用交给乙方,如因整个团队中参加此项目人数较少或其他原因而乙方或代理乙方接待甲方的地接社未能安排的,经双方签字确认之后,乙方将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甲方自愿参加另付费项目,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慎重考虑与选择。对于那些不适合
自身身体状况的另付费项目不要参加,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甲方参加自己所选择的另行付费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本补充协议为准。
6、 请旅游者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之内容,若无异议请在下方签字确认,双方共同遵守。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一)所有内容,并愿意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名,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以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